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局及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及有关指标统计表和相关附图。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天津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及时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财政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民生服务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回应等多项工作取得较大突破,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统筹协作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将政务公开列入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发布,对天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调整,整合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职责,增强工作合力。明确市政府办公厅作为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加大工作力度,制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完成要求,增强各项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各区政府和各市级机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充实工作人员队伍,为工作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
全市各单位围绕重大改革举措和经济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落实“五公开”要求,着力推进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天津政务网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2000余条,同比增长30%。建成全市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市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政府网站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加强联动,提升网站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扩大受众群体覆盖率。
紧紧围绕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天津政务网调查征集栏目,对2017年20项民心工程、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等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气污染防治、交通规划、人才落户等重大政策专题解读,通过图文并茂、可视易懂的方式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关切,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探索试点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
聚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随意性较大等难点瓶颈问题,着力补齐主动公开短板,积极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以河西区、津南区和武清区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有章可循。
(四)注重考核培训,强化保障支撑
构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行政学院教学安排,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2017年在市行政学院举办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各区各部门均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考核问责激励机制。将组织机构建设、重点领域公开、政策解读、依申请办理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考核重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效果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政务公开全流程、全方位的评估,以第三方视角检验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7216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市级机关256009条,区政府29120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086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0166件。
从公布渠道来看,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5531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2593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4038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33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6597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1.推进重大经济政策信息公开。加大财税、就业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回应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媒体、广播、报纸、政务访谈等形式对增值税抵扣、水资源税改革、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政策信息进行深入解读,回应社会关注关切。
推进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编制并定期公布《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天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相关征收政策依据。同时,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纳入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在财政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共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34项。取消收取土地交易代理代办服务费等三项费用,降低土地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并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对外公开。降低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进行公开。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大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在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中新增了信息公开选项和审核流程。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并公开发布了《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办法》,公开公示已入库专家110名及咨询机构111家的组建、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示了PPP项目情况,截至2017年底已有34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供社会公开查询,涉及项目总投资1355亿元。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重大改革举措落实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天津政务网开设“企业家服务”专栏,围绕降成本、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做好企业家服务等主题,及时公开政策信息及最新工作进展。
将市、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要求统一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实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屏幕实时公示。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在“天津市企业发展共享服务平台”上设置“政策服务、审批服务、中介服务”等3个服务栏目,及时收集各部门新出台实施的有关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为企业提供详细实用的政策服务,截至2017年底在线公开的政策法规中介服务信息已达4759条。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通过政务官网、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2.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全年及时发布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等相关政策信息。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日组织市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天津地区粮食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价格信息、国内农产品价格信息及行情分析预测等情况。
3.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了“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公开力度,开设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指引和涉税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纳税人获取涉税信息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拓展了公开范围,推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严格做到100%全覆盖;规范了公开渠道,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法定时间内集中公开全市预决算信息及167家市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146家市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种类、举借、使用、偿还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信息公开。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2.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每季度发布本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和重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走势、节假日市场安排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消费品的消费情况。
推动文化信息公开引导消费升级。全年编发包括“全运文化专刊”等在内的《天津城市文化艺术手册》12期共约25万册,在近100个点位向市民免费发放,充分发挥了文化导览作用;完善了“数字群艺馆”、“数字非遗微信平台”、“公共文化民心桥”等数字平台。
3.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开辟了多个微博板块,包括“微课堂”、“食药健康”、“药械安全”、“召回信息”、“质量监测公告”等,发布相关内容。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消费投诉渠道。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民生改善
1.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每月固定发布全市大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及各区排名情况,全年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12场。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来72小时精细化预报及未来7天污染潜势预报。公开2017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收录我市涉及大气、水、危废、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和部分涉污二级以上医院、省级以上实验室455家。
每月10日前公开南水北调中线、引滦入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按月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等饮水安全状况。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按月公布纳管河道名录、河长名单以及考核成绩。
2.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天津市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发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各医院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台,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采用价目表(本)、公示栏、公示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在诊疗科室显著位置公示该科室医疗服务及医用材料价格;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等。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布各类各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药品生产企业GMP及GSP证书的审批、收回、撤销及企业停产整顿等相关信息。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各类风险防范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金融政策,比如《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天津市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现场监管工作指引》、《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等,采取访谈、问答等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做好解读,详细解释政策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等,方便公众理解。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提高土地供应透明度,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公布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推进保障性住房政府信息公开,公开2017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基本建成计划,以及上年度保障性住房开工、基本建成情况,保障公众对公共资源配置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建成了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及宣讲力度,通过在线访谈等形式,重点对安全生产政策、开展安全天津建设各项进展以及安全生产重大举措进行宣讲。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在《天津日报》设立安全隐患曝光台,定期曝光隐患比较突出、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
三、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坚持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原则,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进公众对政策的正确理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办理流程。要求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全面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并附征求部门反馈意见函、解读材料、解读方案等材料,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公文质量管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将“五公开”要求纳入会议办理流程,对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求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各方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推进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市政府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全力推动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7年,通过天津政务网发布各类政策解读共计50个,发布政务访谈23个,结合重点文件内容、当前社会热点和民众普遍关注的涉及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异地就医、企业上市融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建立舆情回应机制,从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回应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认真研判处置,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调料造假等情况出现后,相关部门迅速反应,及时发声,在回应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稳定社会舆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四)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将征集利益相关方意见作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必要程序。2017年,天津政务网共发布调查征集7条,对各类涉及民计民生的政策特别是20项民心工程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群众来信、网络留言、“我为民心工程提建议”热线电话等渠道征集群众建议2686条,广泛“集民智、汇民意”,筛选出市民满意的项目,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044件。其中,市级各部门收到申请7582件,市金融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等部门申请量居前;各区政府收到申请5462件,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申请量居前。各种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3430件,传真申请2件,网络申请6776件,信函申请283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与补偿、商品房销售、各类交易所监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咨询信息、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截至2017年底办结13044件,办结率达到100%,其中按时办结12554件,延期办结490件。在已办结申请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498件,占3.8%;同意公开的3915件,占30%;同意部分公开的183件,占1.4%;不同意公开的1477件,占11.3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960件,占15.03%;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647件,占27.96%;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635件,占4.87%;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729件,占5.59%。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全市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624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20件,被依法纠错52件,其他情形152件。本年度全市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51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36件,被依法纠错9件,其他情形165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房屋征收等方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个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解读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18年,本市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围绕重点领域,扩大公开范围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聚焦社会关切,强化解读回应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拓宽解读渠道、注重解读效果,让广大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
(三)注重考核培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有针对性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及时总结并推广全市政府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调查研究,摸清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总结典型方法及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探索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方法,提升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满意度。
七、天津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472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08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16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55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593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03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59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73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2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7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5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5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3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213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966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04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43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77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83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04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55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9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04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9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91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8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477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6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66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8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85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496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96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64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63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729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62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2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5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5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1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3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9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65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5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812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66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176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8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089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84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1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27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534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天津政务网(http://www.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邮编:300045;电话:022-83605515;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