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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对刘志伟同志奋勇擒拿绑架案犯罪嫌疑人英勇行为予以表彰的通报
索   引  号 :
000127562/2010-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劳教〔2010〕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劳教局文件

 

津劳教〔2010〕5号

       
 
 
   


关于对刘志伟同志奋勇擒拿绑架案

犯罪嫌疑人英勇行为予以表彰的通报

 

各劳教所,机关党委

日前,公安静海分局向我局发来一封感谢信,对我局大苏庄劳教所民警刘志伟,奋不顾身协助静海刑警勇擒绑架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衷心感谢。

刘志伟,男,29岁,大专文化,共青团员,家住静海县城关,现为大苏庄劳教所警戒护卫大队科员。

2010年1月8日晚21时许,刘志伟与怀孕六个月的妻子驾车到静海华润超市购物途中,被一辆高速逆行的汽车撞上。刘志伟下车后,见肇事车主不顾一切地弃车而逃,又听到后面有人不停地高喊“抓住他,抓住他……”,警察的职业敏感让他马上意识到此人一定有问题,作为劳教民警的刘志伟同志,不忘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见此情景,顾不上照顾怀孕的妻子,立刻奋不顾身追赶上去。刘志伟凭着熟悉地形和练就的擒拿格斗技能,紧追不放。最后,他只身追出几百米将逃跑人抓住制服。随后赶到的几个人对刘志伟说,我们是静海县刑警,谢谢你帮我们抓到了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

鉴于刘志伟同志奋不顾身协助公安机关勇擒绑架案犯罪嫌疑人的英勇表现,局党委决定给予刘志伟同志通报表彰并记三等功一次。

局党委要求全局广大民警,要向刘志伟同志学习,不断强化警察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训练,努力提升劳教民警的整体素质,为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提供有利的保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劳教 表彰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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