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关于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通告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按照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请考生于2024年4月5日24:00前将以下需要提供的材料PDF彩色扫描件,发至各招考职位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复审,邮件主题为:人民警察X+姓名。
(一)各职位指定邮箱
人民警察一指定邮箱:jdjzk1@tj.gov.cn
人民警察二指定邮箱:jdjzk2@tj.gov.cn
人民警察三指定邮箱:jdjzk3@tj.gov.cn
人民警察四指定邮箱:jdjzk4@tj.gov.cn
人民警察五指定邮箱:jdjzk5@tj.gov.cn
人民警察六指定邮箱:jdjzk6@tj.gov.cn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各职位考生的本人签字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在空白处注明笔试成绩)、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2.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学历,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成绩单翻译件。
3.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于202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本人所在院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注明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人民警察一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报考人民警察二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6.报考人民警察四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
7.报考职位需“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如符合《报考政策指南》第四条第(2)(5)款所规定情形的,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或者查询)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本人签字的《未落实工作单位保证书》(《保证书》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报考职位、报名序号,保证未落实工作单位)。
8.报考职位需“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如符合《报考政策指南》第四条第(3)(4)款所规定情形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报名序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2024年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格式,书写放弃声明并签字按手印,扫描后用报名表填写的个人邮箱发到报考职位的指定邮箱。
二、其他事宜
1.我局将于4月8日18:00前反馈资格复审结果,凡资料有问题的,我局都将主动电话沟通情况,请考生耐心等待。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证书骗取进入面试资格的,按违纪违规严肃处理。
我局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宜,将陆续在本网站上发布通告,请相关考生收藏网址、保持关注。资格复审、调剂、体能测评、面试环节咨询电话:022-23392631。
特此通告。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