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依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102号)制定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由市司法局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三、负责规划、部署监狱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编制、申报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预算。
五、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配备调整、警务督察、教育管理和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