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狱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狱工作的透明度,增加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了解与支持,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天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从去年五月开始按要求将监狱系统的相关工作对社会进行信息公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办公室是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二)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协调、督促有关处室做好申请答复工作;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
三、确定主动公开程序。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的草拟、审核、签发中,制定新的发文流程。具体程序为:
(一)、机关各处室起草公文时,起草人在起草公文的首页底部选择是否公开按钮。对于确定公开的文件,选择在互联网上公开按钮,对于不能公开的文件在发文依据中注明不能公开的理由。
(二)、承办处室负责人在审核文件填写《天津市监狱局发文稿纸》时,不仅要签署审核意见,还要注明文件是否建议公开。
(三)、签发文件的局领导负责文件是否公开的审定,在审批签发文件时,填写是否同意公开此文件。
(四)、承办处室应将局领导审批签发的同意公开的文件,按原有的正常渠道发文的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红头文件9份,公文电子版以及200字摘要送办公室信息科进行网上公开和邮寄。
四、我局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按文号划分为:津狱、津狱通、津狱办、津狱政发的文件。2、按公开内容划分为:机构职能(基本信息、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规章、办法、意见等)。
五、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文件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