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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年度)
来源: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00:00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度)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由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重点针对《条例》修订内容做好传达学习和工作调整,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切实把新精神、新要求融入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一年来,我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批示要求。在打开大门办监狱跳出监狱看监狱以快打慢治未病理念引领下,各级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突破传统思维定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要求。通过依法依规开展监狱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监狱机关权威和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广泛认可,努力构建监狱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枢纽站和连心桥。

二是破旧立新,迎合需求。根据新颁《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废、改、立。按照领导及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全员政府信息以公开意识,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修订完善《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等配套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有规可循、依法行政。

三是强化日常、提升服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年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联系方式,畅通服务渠道。加强同狱政管理、后勤保障、信访舆情等部门联系,建立横向沟通机制,统筹做好依申请公开及回应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答复意见合法合规。针对群众在答复意见上的质疑,通过面对面方式当面进行沟通、给予解释,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正以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

四是总结经验、提质增效。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地学习探索中,注重规律和经验总结,不断夯实基础工作,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积极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及属地法院、律师等进行沟通,交流工作心得,听取意见建议。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建档,特别是对就一类问题或同一案件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及时合并归类、成立专档,提升工作效率,树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勤政为民的社会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新制作数量

本年

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410

745.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在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因答复问题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问题,也未出现因应公开而未公开而导致的问题,群众反映良好。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应清楚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有待加强。监狱工作相对封闭保守,内部规章多涉及监管安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文件规章相对较少,从而导致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公开途径相对保守,创新意识不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仅满足于网络平台操作和寄发指定部门,没有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的传播优势,没有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深化打开大门办监狱工作理念,把信息公开特别是政务公开、狱务公开作为巩固和加强主题教育成果、建设法治监狱的有力举措,作为勤政为民、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彰显执法自信、管理自信,全面接受公众监督,维护监狱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