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由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年来,市监狱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着重抓好制度建设、平台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顶层设计,新组建由党委书记、局长直接牵头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统筹,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废改立,结合当前监狱工作形势任务,按照《条例》《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重新核定、完善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更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监狱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拓宽工作思路,变以往“关起门来干工作”为“打开大门办监狱”,扭转传统保守的思想意识,主动将监狱执法、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以自信开放的态度对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四是严守各项工作纪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发文审批单上加注“信息公开意见”栏,领导签批文件同时必须注明公开意见和不公开理由。做好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两不误两促进”,确保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审批制度,逐级把关。在严密审核、规范全面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悉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公开范围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年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件。其中,政务信息108件、狱务公开信息19件;“天津监狱”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82件、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30件;规范性文件3件、财政报告2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件、通知1件。政务信息和狱务公开信息均通过司法行政网予以公开发布,微信微博信息通过“天津监狱”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公开发布,其他文件以纸质文件形式送达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留档备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要求,设置专人每天登陆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密切关注局机关来信来函。遇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时间记录并填写《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审批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答复意见。年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其中,给予答复2件,不予答复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年内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经《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津司复决字〔2018〕3号)认定,维持我局作出的答复意见。
(二)行政诉讼情况。年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起,与行政复议案件系同一事件、同一当事人。该案件当事人对《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津司复决字〔2018〕3号)不服,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对该案立案,并于2018年12月7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我局积极配合法院部门做好应诉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服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体现不足。
鉴于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强化同机关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生活卫生、计划财务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抓重点、抓节点,始终以公平公正、自信开放的态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让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深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对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作为文件制发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各类行政公文、通知要求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文件制度,一律按照规定时间予以公开发布。对外,要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尺度,坚持“打开大门办监狱”的理念,多渠道、多角度、多媒体展示监狱各方面工作,增加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以政务透明助推公信力提升,为监狱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方式的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2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回应同一热点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其中: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其中: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邮编:300100,电话(022)27023581。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
主办: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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