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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度)
来源: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8:0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由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力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着力思想引领,持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彰显了政治底色。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特别是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落实“三个着力”,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等配套制度,强化全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在“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上,坚决做到“应公尽公”,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推动服务创新。按照政务新媒体建设要求和系统新媒体矩阵建设计划,系统各单位在年初全部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单位政务信息,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监管改造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局和各单位利用微信、微博等线上渠道,持续发布工作信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微信公众号后台等,及时回应和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受理投诉举报等信息,在充分保证公众政务知情权的基础上,及时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

三是抓实重点工作。主动对接发文部门,从源头把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对接政工部门,随时关注人事变动和公务员招录信息,确保信息实时更新;对接狱政管理、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沟通机制,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巩固和加强“阵地”建设;对接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数据迁移工作,及时学习并掌握新平台使用技巧,积极参加市委网信办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夯实基伦基础。及时回应上级部门转办的信息申请,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政民零距离”等线上政务回应工作。年内未发生未答复或超期答复问题。

四是推动质效并重。受疫情封闭影响,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受严峻考验,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热线,接听和受理了大量群众来电和部门问询,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跳出监狱看监狱”工作思路,不断拓展视野和工作外延,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经验规律,积极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市网信办、属地法院和法律顾问等进行沟通,交流工作心得,听取意见建议,着力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新制作数量

本年

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73

11710.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们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试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出现因答复问题导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问题,也没有出现因应公开而未公开所导致的问题。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落实局党委“打开大门办监狱”工作思路不坚决、不彻底;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力不足,特别是系统封闭管理期间,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机制不健全,信息获取方式单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站在践行“两个维护”,全面深化“三个着力”的政治高度,深化政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模式,用好管好新媒体阵地,充分发挥微信、微博以及头条号、法治号等权威媒体客户端的优势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断增强监管改造系统的公信力、执行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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