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 涉及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涉及监狱安全的除外);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3.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 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涉及监狱安全的除外);
5.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涉及监狱安全的除外);
6.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文号、发文日期等。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天津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监狱管理局” (网址为http://gk.tj.gov.cn/tjsjyglj/gkzn/)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以本机关名义发布以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凭有效证明文件到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档案馆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该表可在天津政务网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j.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gjsq/。
1. 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津政务网网页上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在网上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方式提交申请。原则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取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
(1)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应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它特征性描述。
(3)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受理
1. 受理机构: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2.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邮编:300100)
3. 办公时间:8:30-11:45 / 13:30-17:30(工作日)
4. 联系电话:58288900
5. 传真号码:27023501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出具《主动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出具《予以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出具《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出具《不属于本单位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出具《不予重复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出具《更改、补充申请告知书》,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后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本机关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4.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5.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是天津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唯一受理机关。本机关出具的政府信息告知书及政府信息材料均加盖“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公开内容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设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1. 工作机构: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2.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邮编:300100)
3. 办公时间:8:30-11:45 / 13:30-17:30(工作日)
4. 联系电话:58288900
5. 传真号码:27023501
6. 电子邮箱:tianjinjianyu@sina.com
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天津市司法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